为切实提升服务质量、满足客户需求,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积极为服务对象提供便利,为规范送检程序、提高工作效率,请在委托之前,仔细阅读本检验检测中心送检须知。
1.委托检验适用范围
凡自然人、法人、企业、社会团体等根据其工作需求,向我院提出检验申请的,按委托检验办理。
2、委托检验的分类
委托检验分类主要包括:行政委托、企事业单位委托、个人委托等。
3、委托检验的办理
1)客户可通过各种途径(如来人、来电、传真、发电子邮件、网上提出申请等)提出检测要求并填写“委托检验协议书”。
委托书中应写明以下主要内容:送检样品标称的名称及生产单位、样品数量、规格型号、要求检验的依据、检验项目、委托单位全称,以及其他需要注明的内容。
2)经合同评审后由本院检验所授权人员与客户签订检测合同;同时应由客户在委托检验相关信息真实性承诺书上签字。
3)当客户在网上办理业务时,样品邮寄至本检验检测中心,网上填写委托检验协议书,资料提供齐全并经受理人员审核通过后,签订委托检验协议。
4、委托检验应提交的资料
1)提供符合检验工作开展的一定数量的委托检验样品,如检测工作需要,提供相关资料;
2)提供上述检测样品及相关资料,委托人需对所提供真实性负责。
5、送检登记注意的事项
申请委托检验办理登记手续的人员,需详知送检目的,了解样品特性,熟悉所提供资料内容,能正确输入填写检验委托协议书,并对输入填写的内容负责。在受理登记后需核对输入填写各项内容,确认无误后签字或盖章,同时妥善保存客户回执,以作为查询、领取报告的凭证。
6、检验报告书获取途径
报告签发后,委托方可采取以下方式获取报告。
1)业务管理部按检测委托单或付款单位地址中填写的联系地址邮寄至委托方。
2)委托方派人凭单位介绍信和身份证到中心业务管理部领取。